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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一段讲的就是观者在道之有、无的引领下的观察所得。
《国语·越语下》就有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的句子。无转化为有的过程就是内含在虚无中之实有翻转在外而将虚无卷入其内的过程。
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让自己的分身在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化作通向自己的梯子。这可以直接在《老子》众多的句子中找到依据。这一答案可用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有 可将万物、意识等等导向其生母处。道由什么混成呢?从前述可见道是由无和有混合而成的动态整体,所以不能说道是无或是有,而只能说道是无名,是朴。
所以上述问题的实质就是,无、有本身有何特性使它们能够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于是,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整句的意思是‘无和‘有一同起作用,而作用的方向相反,都因为会相互结合和作超越性的相互转化而被称为‘玄。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几位学者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尚未真正形成之前提出上述看法的。
目前,如何在全体公民中进一步开展公德教育、树立公德意识,再一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梁启超指出: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第251-260页)熊十力甚至激烈地主张:家庭是万恶之源,衰微之本,……无国家观念,无民族观念,无公共观念,皆由此。导致这类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这显然也是为了巩固父子有亲的家庭私德,不惜堵塞责善这条确立社会公德的有效途径。费孝通,1988:《费孝通学术精华录》,鲍霁主编,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二 仅仅这样通过逻辑推理、从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中演绎出它必然会凭借家庭私德压抑否定社会公德的结论,或许有些抽象空泛。相比之下,公民道德规范却是在现代社会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为了维护全体公民的社会整体利益建构起来的。这与传统儒家伦理一方面肯定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统一,另一方面却又主张在出现冲突时不惜放弃社会公德、以求维护家庭私德的基本精神相比,明显是很为不同的。最后,孟子指出: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
三 这种复杂效应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由于儒家伦理在传统文化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在形成高度重视慈孝友悌等家庭私德的伦理传统的同时,往往又流露出相对轻视社会公德的倾向,以致一些基本的公德规范,如诚实守信、公正守法、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等,时常受到漠视(第251-260页)熊十力甚至激烈地主张:家庭是万恶之源,衰微之本,……无国家观念,无民族观念,无公共观念,皆由此。相比之下,包括恻隐仁爱在内的社会公德则仅仅具有派生从属的依附意义,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放弃。又如,孟子特别赞扬舜是尽事亲之道的人伦之至,并因此举出两个例证:一是面对其父杀人的局面,舜能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
因此,他们才会特别强调家庭私德在伦理领域的本根至上地位,不仅把它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由之产生的源泉基础,而且把它视为一切道德规范中的最高价值,从而确立起团体主义的基本原则。相比之下,恻隐仁爱的社会公德只是处于派生从属的地位,不可能在道德规范体系中享有为大的终极意义。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一方面有效地克服儒家伦理的负面效应,从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杜绝那种把家庭利益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凭借家庭私德否定社会公德的现象发生,在全体公民心中真正树立起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意识,形成良好的公共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积极承扬儒家伦理提倡的那些具有正面价值的优秀品德,在普遍性地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关爱他人的人性生活的本根基础之上,对自己的父母亲人给予一种特殊性的尊重和关爱,亦即在普遍性恻隐仁爱的基础上实现特殊性的父慈子孝。究其原因则在于,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周孔教化便为中国人开了家族生活之路。
直到今天,这种现象依然还在很大程度上延续存在。毋庸置疑,我们决不应该低估这些因素对于当前道德失范的影响。宋儒在解释这一命题时便特别强调: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 目前,如何在全体公民中进一步开展公德教育、树立公德意识,再一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相比之下,人们在普遍性人际关系中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德,包括孔孟自己提倡的仁爱、恻隐、诚信、正直等等,反倒无法在儒家伦理特别推崇的人之大伦、天下之达道中占据一席之地。这一点集中表现在:由于儒家伦理赋予孝悌私德以远远高于仁爱公德的终极意义,结果,在它倡导的道德规范体系中,只有血亲私德才能构成占据主导地位的核心内容,而处于依附地位的社会公德则必然受到前者的束缚限制,以致丧失自己的自律意义,难以获得充分发展。
梁漱溟,1988:《梁漱溟学术精华录》,鲍霁主编,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熊十力,1996:《现代新儒学的根基——熊十力新儒学论著辑要》,郭齐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如上所述,问题主要在于孔孟儒学把二者联系起来的那种特定方式,亦即那种把社会公德建立在家庭私德的本根基础之上、强调家庭私德具有至高无上性的基本精神。事实上,在儒家伦理中,只有家庭私德才能构成伦理生活的最高价值、享有不可侵犯的至上地位。
所以,我们也不应该像熊十力等人那样,根本否定家庭生活以及血亲私德的积极意义。再如,孟子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甚至认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
因为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潮,在大力肯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些主要适用于团体性家庭关系的私德规范的同时,也曾明确提倡仁爱、恻隐、诚信、正直等一系列适用于群体性人际关系的公德规范,因此并不能说完全不重视社会公德。但从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看,儒家伦理的深远影响,不能不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根源。其中最有反差意味的就是,一些人虽然在自己、亲人或朋友家中完全可以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破坏财物、遵守礼节规范,但在公共场合却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从事一些截然相反、不守公德的举动。又如,孔子曾对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做法提出异议,指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导致这类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若中国之五伦,则惟于家族伦理稍为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
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然而,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儒家伦理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推崇家庭私德的团体主义道德观。
但为了突显事亲从兄的至上地位,他却立即补充说急亲贤之为务,明确主张遍爱人的社会公德并不具有高于急亲贤的团体私德的优先权。与此相应,对于我们来说,消解儒家伦理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的关键也就在于:根本否定儒家伦理的这种基本精神,以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崭新方式,把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内在地统一起来,使它们能够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获得健全的发展。
例如,梁启超指出: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然而,一旦由于其父攘羊而在父慈子孝与诚实正直之间出现冲突,孔子却希望人们不惜牺牲诚实正直的社会公德,通过父子相隐来维系父子之间的血缘亲情,从而明确地将家庭私德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其次,为了突显家庭私德作为本根的首要意义,儒家伦理又进一步赋予它以至上性。结果,在孟子看来,就连尧舜这样的圣人,也完全有理由为了急亲贤而牺牲遍爱人,即依据事亲为大的儒家精神舍仁以取孝。
(第357-365页)梁漱溟则认为:公德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这与传统儒家伦理一方面肯定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统一,另一方面却又主张在出现冲突时不惜放弃社会公德、以求维护家庭私德的基本精神相比,明显是很为不同的。
实际上,正是上述深度悖论,使得不仅十分注重伦理问题、而且积极提倡社会公德的儒家思潮,最终流露出重私德、轻公德的伦理倾向。……有私而无公,见近而不知远,一切恶德说不尽。
(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学而注》)因此,这种主张显然是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以父慈子孝的血亲私德消解了为仁由己的社会公德。本来,就在这一命题之前,孟子还积极肯定了仁者无不爱也的社会公德。